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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新规 规范内地高校台港澳毕业生在宁就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0日13:38
  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南京市侨办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港澳毕业生在宁就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在南京的台港澳毕业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进入南京市就业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实施自主择业和创业。只要符合招聘条件,在南京的港澳台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通过此种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就业(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同时,在招聘工作中,有关部门将根据需要,为港澳台毕业生单列招聘计划,也可举办专项招考。

  台港澳毕业生在南京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向其出具《南京市台港澳毕业生接收函》和《台港澳毕业生工作证明》。

  取得《台港澳毕业生工作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南京市就业受法律保护,且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在创业方面,台港澳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申请办理市场主体手续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规费的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同时在创业场地、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论证等方面给予扶持与服务。

  对到南京市求职的港澳台毕业生,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推荐等服务;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同时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做好其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籍档案的接收与保管服务。

  据悉,目前南京地区涉及港澳台学生的高校有10所,在校港澳台学生约500人上下。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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