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超4厘米高跟鞋
开车罚款50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举行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提请审议批准
于英杰 戚庆燕
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骑电动车上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昨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此次会议上还听取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案说明等,并分组审议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修改稿)》、《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关于机动车
开车时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
穿拖鞋高跟鞋开车要被罚
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对此,有的市民表示,开车时,穿拖鞋,穿高跟鞋,赤脚,吸烟,打电话等行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市民有点不太明白,比如,4厘米跟小指的两节指关节差不多,女高跟鞋随便一双就超4厘米,有什么依据确定开车时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它是一个安全高度吗?更重要的是,在具体执行中,怎么知道开车人穿的是不是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
不过,也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诸如开车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等规定太“雷人”:交警是不是要随身带把尺子?
开车上路要带信息安全卡
条例规定,南京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安全信息卡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免费发放。据悉,安全信息卡应当记载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累计记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驾驶人应当领取安全信息卡,并随身携带。
等红灯时两车相距不得超过2米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该条例的这项规定,让一位与会委员拍手称快。他解释说,在有信号灯的情况下,行人和机动车应该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通行;但有的人行横道没有安装信号灯,这时只要有行人在过马路,机动车就必须让行人。“这种违法行为在国内非常严重。”这位委员感叹,自己在南京生活了20多年,每次经过单位门前的那条没信号灯的斑马线时,从没有一辆车会让他。
而在道路通行方面,该条例还规定,遇到交通信号停车等候时,第一辆车与停止线间距不得超过1米,后车与前车间距不得超过2米。
临时泊位可按时递增收费
此前,南京市在不少支路街巷划出临时停车位,曾引发争议。在该条例中,以立法形式对其进行了肯定。该条例规定,公共停车设施不足、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道路畅通的地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按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据了解,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的原则,经批准可以采取按时递增计费等差别化方式收费。
可让保险公司先垫钱救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该条例规定,凡是轻微交通事故,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再自行协商处理,不得阻碍交通。否则,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撤离现场,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如果发生了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医院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该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及时或者无法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由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或车辆驾驶人先行垫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对伤者的救治。
关于电动车
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超过限速将被警告或罚款
电动车在南京最快能开多少公里,才是合法的?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一旦超过限速,将被警告或罚款50元。
“据我个人了解,在国外,对电动车的速度限制虽各有不同,但大多在20公里以上。比如,在英国,电动车每小时限速24公里;在日本限速24公里;在法国限速25公里;在韩国限速30公里;在美国限速32公里。相比国外,南京对电动车的限速规定过于苛刻,比国外限速几乎慢了一半。”一市民自嘲地说,骑自行车稍快点还能到时速10公里呢,按新规定,以后把电动车改称“电动龟”好了。
酒后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该条例规定,今后,南京要控制市区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的拥有量,逐步淘汰摩托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下称燃油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此外,条例还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
条例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燃油助力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没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携带准驾证;不得酒后驾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载人。
本报记者 于英杰 戚庆燕
《江苏省广告条例》——
楼盘位置要用实际距离表示
本报讯 “广告上写着该楼盘到地铁站只需步行10分钟,实际上竟有2公里的距离,我走了近半个小时。”看完房子,市民李小姐气不打一处来,“这个房地产广告真不靠谱,太可恨了。”今后,这种房地产广告要戴上“紧箍”了。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修改稿。记者获悉,楼盘的具体位置,应以距某参照物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时间来表示。
在分组审议会上,委员们对草案修改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认为明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位置的,应当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地)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委员们还认为,房地产预售广告,应当表明预售许可批准机关以及文号;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以及电力、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尚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注明;涉及建筑物本身和环境绿化的尺寸、品质的,应当与实际相一致,尚未建成的,应当与规划设计相一致;使用建筑设计模型照片或者效果图的,应当注明。 (戚庆燕)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慈善募捐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本报讯 “本单位要向贫困山区献爱心,厅级干部每人捐2000元,处级干部每人捐1000元……”这种文件将来可能要违法了。昨日,《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分组审议会场获悉,开展慈善募捐,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委员们认为,“自愿”是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原则,开展慈善募捐,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发文的形式规定募捐的数额。捐赠的物品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批量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捐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不过,有的人曾对社会宣布要捐款,后来没有捐,或者捐的数额比承诺的少,这种情况只涉及人品、道德方面,因此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范。
关于慈善组织的工作经费,委员们一致认为,慈善组织在无其他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可以从受赠款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人员工资,但要严格限制。
(戚庆燕)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黄标车闯禁区将被罚款一百元
本报讯 随着南京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已占城区空气污染物三分之一以上。不过,《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若被批准,从今年5月1日起,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南京市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
对于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出借环保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辆机动车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的,将会被处以一百元罚款。 (戚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