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获批——
7月1日起,公车实施国IV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的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新购买的其他轻型载客车辆,有望提前实施国IV标准。去年12月29日通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一旦通过,条例将从5月1日起实施,南京的机动车污染将得到明显改善。
□ 快报记者 孙兰兰
关键词→国IV标准
公务车带头实施,私车也将有“紧箍咒”
去年的《条例(草案)》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新购私家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车辆都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才能上牌。然而,在昨天提交审议的条例文本中,这条规定发生了变化:自201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其他轻型载客车辆,应当符合国IV标准。新购私家车等并没有在要求的范围内。
对此,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上位法,地方要提前实施高于国家的标准,得报国务院审批才行。所以现在《条例》里没有要求新购私家车、出租车7月1日实施国IV标准。”不过,南京市政府可以对自己的政府用车做出要求,这不违反法律,同时,也是政府用车先行做个表率。
但这不代表私家车就可以暂缓实施国IV标准。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正在根据法律要求,抓紧编制8部报告,包括南京近年空气质量的报告,本地在用车检测情况报告等,这些技术性报告完成后就将上报国务院,并提出南京新购车辆及外地转入车全部提前实施国IV标准的要求。“只要国务院批准了,无论私家车还是公务车,一样都得按高标准来。”
“报告一旦获国务院批准,这也就意味着,从7月1日起,国III车要从南京的车市上渐渐消失。”据有关人士介绍,国III车每跑一公里要排放一氧化碳2.3克,国IV车才排放1克。目前南京市场在售车辆,国IV、国III大概各占半壁江山。
关键词→环保标志
伪造、转让、出借等,可罚200—500元
《条例》明确指出,南京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即分绿标、黄标。汽车在检测合格后应当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如果没有环保标志就开上马路,将被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检测合格拿到环保标志,再发还行驶证。如果逾期未领取环保标志上路的,交管部门可依据违反道路通行的法规予以处罚。
如果朋友向你借环保标志,可千万不能借。《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出借环保标志的,不但扣留驾照,还会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尾气超标
要被扣行驶证,举报人拍照就可留证
原先《条例(草案)》中规定,抽检中发现尾气不达标的车辆,先责令整改,治理合格了,就不用罚;但如果逾期没获得复检合格证明的,环保部门可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发现,在这次提交审议的条例文本中已经没有这一条,而是规定:如果在抽检中发现不符合排放标准,交管部门先扣留行驶证,环保部门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并复检合格的,就立即发还行驶证。限期治理通知书无法送达的,环保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虽然仍然要求车主必须在15日内进行治理并复检,但对于复检也不合格者,并无罚款之说,但行驶证会一直到整改合格再发还。不过,如果黄标车违反了规定,乱闯禁区,将被交管部门罚100元。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环保部门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保部门等举报排气污染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如果你用手机拍下了道路上正在“吐黑烟”的汽车,这样的照片就可以作为证据。环保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必须在10天内核实,情况属实的话,要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关键词→油气回收
加油站不回收油气,最高可罚1万元
据了解,南京的加油站将要进行一项技术改造——“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完成后,汽车油箱里的“油蒸气”不再像以往一样,挥发到空气中去了,而是被加油站储油罐“吸”走。这样不仅节约用油,还可以减少城市阴霾天气的形成,车主在加油站里面打手机也将不再是一种高危行为。
为此,《条例》中规定,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个标准也比当初的草案有所提高。而从事尾气定期检测的单位,如果出具虚假数据,或者不按规定实时传输检测数据的,将面临5000元至3万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