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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借调整干部受贿200余次

来源:法制网
2010年01月21日13:21
▲刘炳旺。资料图片

  借调整干部受贿200余次 河南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堕落轨迹

  刘炳旺曾一步一个脚印从基层干起,直至主政一方,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但随即在干部调整过程中大肆受贿。他的落马使得该市接连倒下三任市委书记而闻名,同时也为当地带来不小的信任危机

  法治周末通讯员 龙潭 史学杰 法治周末记者 凌锋

  在不久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的2009年查处的35起腐败案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刘炳旺受贿案。

  刘炳旺的落马,造就了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接连落马”的闹剧,也由此

  引来社会的极大关注。

  一人案发牵出数名贪官

  自1998年12月至2006年11月,刘炳旺主政漯河,先后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

  一系列卖官的事就在这期间发生了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刘炳旺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治周末》记者还发现,在这批典型案件中,有两起案件与刘炳旺受贿案密切关联。

  一起是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郭永昌受贿案。郭永昌1997年7月开始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2001年4月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委书记,直到2004年4月离开漯河。

  恰恰自1998年12月至2006年11月,刘炳旺主政漯河,先后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

  一系列卖官的事就在这期间发生了。

  郭永昌20岁参加工作,有能力、有魄力,34岁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2001年年初,刘炳旺要出国考察,希望进步”的郭永昌找朋友帮忙兑换1万美元,送到刘炳旺的住处。

  2001年4月,郭永昌顺利接任源汇区区委书记。按照郭永昌的说法,没有刘炳旺的同意,他不可能接任区委书记。

  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得到刘炳旺更多的支持,2002年春节前,郭永昌又给刘炳旺送去2万元人民币。转过脸,郭永昌就安排下属找票冲账了事。

  同年,刘炳旺的女儿生孩子,看准时机的郭永昌再次送上3万元人民币。

  随后几年逢年过节,郭永昌陆续又送给刘炳旺5万元人民币。

  经查实,2000年到2006年期间,刘炳旺利用职务之便,在郭永昌的职务提拔中给予关照,先后6次收受郭永昌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2004年4月,郭永昌升任河南省信阳市市委常委、固始县县委书记。2008年2月至2009年案发,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给刘炳旺送钱的郭永昌也没有忘记“捞”钱。

  郭永昌落马后,经查,他在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7万元,美元1万元。

  另一起与刘炳旺有关的案件是许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案。

  1998年至2001年2月,王国华担任临颍县委书记等职期间,在被提拔、任用时多次给刘炳旺送钱。

  2001年2月后,王国华调任河南省许昌市副市长。2009年11月底,王国华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借调整干部之名受贿200余次

  刘炳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

  2000年至2005年,刘炳旺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漯河市某局局长崔某的职务提拔、违纪处理中给予关照,先后9次收受崔某贿赂共计1.3万美元、7万元人民币。

  2000年年底,崔某从家里拿了1万元现金,又买了两条中华烟,送到刘炳旺的住处,说想接任某局局长,请多关照。2001年春节前,崔某又拿出1万元送给刘炳旺。

  2001年5月,崔某如愿以偿,被任命为漯河市某局局长。

  2001年中秋节前、2002年春节前、2002年中秋节前,为了表示感谢,崔某每次送1万元到刘炳旺住处。

  2003年下半年,听说刘炳旺要出国考察,崔某赶紧安排人换了3000美元,送给刘炳旺。

  2004年,纪检机关开始调查崔某任职期间的违纪行为,一直查到2005年中秋节,也没有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有些着急的崔某决定找刘炳旺“帮着说说话”,就找人兑换了1万美元,送到刘炳旺的办公室。

  “纪委在查我,请帮我说说话。”崔某说。

  刘炳旺回答:“我帮你打个招呼。”

  不久,此事就“大事化小”了。

  漯河市某局原局长曹某则是先被提拔,后给刘炳旺送钱。

  2001年年底,曹某由某委主任转任某局局长。2002年春节前,为了感谢刘炳旺提拔自己,曹某到刘炳旺办公室里,送上5000元人民币。2003年春节前,曹某又给刘炳旺送上5000元。

  2004年1月,漯河市空缺一个副厅级职位。得知消息的曹某为了成为副厅级干部,给刘炳旺送去2万元人民币,希望能“给予关照”。

  为了保险起见,春节前,曹某又送上1万元人民币。

  2004年3月,经刘炳旺同意提名,曹某顺利升任副厅级。

  喜出望外的曹某为表示感激之情,借刘炳旺出国考察之机,送上2万元人民币。当年9月,刘炳旺一位近亲属上学,曹某借机又送上1万元人民币。

  据查,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炳旺在曹某任职等事项上给予关照,先后6次收受曹某贿赂共计6.8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据刘炳旺交代,自2000年至2007年,他利用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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