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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被判定非法占海域 主人称吃了个毒螃蟹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1月21日14:14

  ■《奢华“海上皇宫”被告“违法用海”》追踪

  本报深圳讯 羊城晚报记者陈骁鹏报道:昨日,深圳市海洋局在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了《“海上皇宫”案件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经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调查组查实,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东山湾海域建设“海上皇宫”构筑物占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用海审批条件,一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省、市、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深圳市海洋局负责人强调,龙岗区海洋局已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报》中称,近日,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建造的海上构筑物(俗称“海上皇宫”)违法用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海上皇宫”行为属于违法占用海域行为。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强调,把‘海上皇宫’违法案件列为省局督办案件,成立案件督导组,跟踪督办。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跟踪调查,如发现海监执法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深圳市海洋局负责人表示,龙岗区海洋局已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依法强制执行。该负责人透露,该局将立即启动督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的海域使用大排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意味着要强拆“海上皇宫”?对此,广东省海监总队深圳支队,办公室主任陶宇表示,按法规要求是要恢复海域原貌,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和具体执行时间,由龙岗区法院负责。羊城晚报记者随后联系龙岗区法院一黄姓负责人,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止,仍未有消息回复。 昨日下午3时55分许,羊城晚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郭奎章。他当时仍未知道政府已对外发布消息。

  对于“海上皇宫”已被政府公开认定为“非法占用海域”的消息,他说:“没什么了不起的。”他认为自己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吃了个“毒螃蟹”不是坏事。“我不怕它被拆掉,法律要求恢复海域原样?那你要我移到哪里去?按这样说,到哪里都是违法!”针对省海洋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跟踪调查,他回应说:“欢迎找我调查。”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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