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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明确规定不得禁止妇女公开哺乳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1日16:37
  人民网1月21日电 台“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明定一定面积以上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哺乳室,并有明显标示;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过去曾有妇女在台公共场所公开哺育母乳遭驱离或干扰,或被要求必须至哺乳室哺育,明显影响妇女哺育母乳权利。

  为保障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权益,台“行政院”“院会”今日上午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台“卫生署”称,近6成受访者赞成在公共场所直接哺育母乳;曾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曾使用公共场所哺乳室者,分别有8成及9成赞成“立法”规定公共场所设哺乳室。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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