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在全国全面推广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21日21:14
新华网南宁1月21日电(记者韩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去年底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1日说,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意味着各地不仅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还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并建立起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稳定机制。
张少春在21日举行的“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讲话中说,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于2009年12月21日下发,标志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西藏、云南、青海、新疆17个省(区、市)正式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张少春表示,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中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破解“三农”难题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要求17个非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首批14个试点省份也要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巩固化债成果。
2007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份以省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同时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进行化债试点,标志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到2009年底,内蒙古等首批14个试点省份已基本完成化债任务,按时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试点省份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的目标任务。此外,17个非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积极做好化债基础工作。
张少春表示,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在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作为落实中央化债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确保从源头上制止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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