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重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假期不得组织补课
来源:
山西日报
2010年01月22日04:39
本报讯(记者程国媛)1月22日,太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迎来寒假。1月20日,太原市教育局再次强调:寒假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假期补课,违者将依法受到处分。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老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学校和老师不得增加课业负担,利用节假日补课等内容。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10年1月29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间均为3月2日。其间,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借口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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