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住宅开发纠纷牵出刘万清腐败案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2日05:49
从一个魄力十足的改革者和管理者,到一个肆无忌惮为敛财不惜铤而走险的腐化者,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腐败案的案发纯属偶然。如果不是一起政法干部与开发商的纠纷,也许刘万清还在台上喊“反腐败”。
2005年2月6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与华森公司签订《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定向开发合同书》,约定由华森公司在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1号为监狱管理局警察职工定向开发400套左右的商品房住宅,即“万明佳园”。
内部人士透露,当时竞标者甚众,其他公司大多出价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只有华森公司的价格“不可思议地低”,当时即隐隐觉得有问题。
双方约定,华森公司在2005年3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的18个月内,必须将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房屋交付后12个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还约定,华森公司还须在住宅小区内无偿为业主兴建一个休闲会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并负责承担办理权证手续及费用,同时还要建设一到两个羽毛球场。
更苛刻的条件是,在房价的约定上,房子每平方米的销售均价为1700元,小区车位单价为3.5万元/每个,“建设期间如遇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政策性变化,华森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房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提供的这块土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系湖南省划拨给湖南省女子监狱的国有土地,要变更为商业用地,手续繁杂。省监狱管理局未能如期交地,直到2005年12月19日,华森公司方取得了项目土地使用权,2006年,项目正式动工兴建。
此间,恰遇房地产市场和原材料价格迅速上涨。2007年11月24日,华森公司致函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要求调整“万明佳园”商品房的价格,按均价每平方米3516元结算。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当即回函拒绝了华森公司的要求。之后,华森公司多次致函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要求调整价格,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均未同意。
2008年2月18日,华森公司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发出公开信,单方提出了“万明佳园”项目的解决方案:以每平方米2450元的价格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由购房职工分摊相关的建设开发税费,地下车位价格由每个3.5万元涨到5万元。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再次拒绝了华森公司的调价要求。
但让购房干部感到奇怪的是,局长刘万清在此纠纷中态度暧昧,“到了后期,明显偏袒开发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利益勾结,系统内非常反感:你收了钱,让我们埋单?”
“万明佳园”户型为大户型,平均每套住宅的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购买者皆为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大小领导,一共有380户,包括深涉此次弊案的李北南、向建春、廖秀成、刘克金、罗辉、段细忠等,皆在此处购了房。至少380个业主在政法界人脉广泛,能量巨大,他们采取了两种策略:一是推动有关部门查华森公司的账;二是在2008年7月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为原告,业主为第三人,将华森公司诉至法院。
购买了此地房产的刘万清,不得已也成了第三人。
据《财经》报道,2008年8月1日,华森将举报信寄至有关部门。刘万清被审查,其涉嫌罪证之一是在“万明佳园”项目中收受华森置业法定代表人王焕坤贿赂100万元。
另有媒体报道,其详细过程为,先是华森公司通过刘万清的老乡、时任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乡镇企业局局长邓慈常,送给刘万清60万元,刘万清因此在党委会上拍板将项目指定交给华森公司。
2004年12月的一个饭局上,刘万清又当着华森公司开发商的面向朋友借钱,开发商心领神会送上了30万元。
此外,刘万清还常在宾馆里开房玩纸牌。开发商又伺机送了10万元赌资。
记者叶铁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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