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溃坝5干部涉腐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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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2日07:55
据新华社电(记者谭浩)日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山西省委批准,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5人,因在襄汾溃坝事故中涉嫌腐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5人被双开时的职务分别为最近任职。除周杰职务未发生变化外,其余4人均发生了变化。其中,段波曾任临汾公安局副局长,张金凤曾任襄汾县县长,张德英曾任翼城县县委书记,张福成曾任临汾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据介绍,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一批党员干部,因在事发矿新塔矿投资入股及收受该矿钱款等问题,被查处。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277人死亡。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调查了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经查,段波等5人,收受不法矿主及其他人员贿赂、礼金及贵重物品,为新塔矿长期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调查情况
段波临汾公安局原副局长
为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购买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受贿2000万元;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为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2454.7万余元
周杰临汾市原副市长
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3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违纪违法所得共274.08万元;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工作,对溃坝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张金凤襄汾县原县长
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20万元;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余元;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溃坝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张德英翼城县原县委书记
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佩亮在煤矿企业和其他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万元;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元
张福成临汾国土资源局原局长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后向他人索要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收受他人礼金2万元;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时,新塔矿长期非法生产,给溃坝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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