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背后现腐败问题5人被“双开”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2日08:21
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废弃尾矿库被冲垮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日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山西省委批准,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5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上述5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为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贿赂2000万元,段波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并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万余元。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收受张佩亮贿赂3万元。周杰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74万余元。在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工作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张金凤在任襄汾县县长期间,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贿赂20万元。张金凤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万余元。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张德英在任翼城县县委书记期间,为张佩亮在煤矿企业和其他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万元。张德英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万余元。
张福成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后向他人索要价值24万余元汽车一辆,收受他人礼金2万元。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新塔矿长期非法生产,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记者谭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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