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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岸边渔家乐生意火 大雁遭毒杀变“招牌菜”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01月22日09:28
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大雁遭毒杀变作“招牌菜”民警在黄河岸边的一家饭店中查获43只大雁和两只绿头鸭

  为了揽客牟利,黄河岸边个别渔家乐的经营者,竟打起经营野生动物的主意。在黄河公铁两用桥东1公里外,就有这么一家经营者,靠经营野味吸引食客。

  昨天中午,这个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家族式团伙,被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干警一举端掉,截至发稿前,犯罪嫌疑人仍在审讯中。

  现场:生意火爆竟是用野生动物揽食客

  现在是黄河岸边渔家乐的经营淡季,不少船上的饭店已关门。然而,在黄河公铁两用桥东1公里外的中牟县境内,一家农家乐饭店生意非常火爆。

  昨天上午,郑州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这家饭店在卖大雁等野生动物。森林派出所王正所长立即带5名民警前往暗访。民警了解得知,这家渔民是息县人,在黄河岸边经营着渔船和一家渔家乐饭店。

  民警在一条船上查看,发现编织袋下盖着一堆大雁。民警断定,这些野味很可能来自黄河滩区禁猎区。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一艘红色船后有座简易房,墙上写着“信阳渔民风味”。在加工间的一角,记者看到40多只白腹黑翅的鸟已惨遭毒手,还有些已被去毛剥皮。

  民警询问时,饭店内的一名中年妇女承认为了招揽食客,用这些城市中难得一见的猎物做“野味”菜肴。

  记者在饭店的野味价格表上看到,红烧野鸭每只88元,红烧大雁每只200元……

  调查:受利所驱渔家乐经营者铤而走险

  记者在采访黄河岸边渔民邢某时,他向记者透露,除了用网捕,猎鸟人还用一些农药毒鸟。“把药掺到谷米粒里一搅,早上出门往地里撒,那些大雁、野鸭啥的都来吃。天快黑,他们(猎鸟人)就到地里捡(鸟尸),然后卖给小饭店。”非法捕杀、毒杀野生动物“无本万利”,受利益驱动,许多人为此铤而走险。

  “将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鸟类猎杀并烹食,看了实在让人痛心!”经民警清点,这家农家乐共有绿头鸭2只、大雁43只,还有一只去毛的大天鹅(待鉴定)及其他冷冻的野生鸟类。

  据初步审讯,经营者是弟兄3人和一名妇女,老大48岁,名叫季少卿,携兄弟及郑东新区姚桥乡的李某合伙经营这家野味饭店。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赶到饭店搜查,查出装在绿茶饮料瓶里的农药呋喃丹和针管、针头。中午12时40分,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森林公安派出所。

  在森林公安派出所,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陈科长告诉记者,最近省林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季严打涉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获的野生动物都属“三有动物(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和有益价值)”,在保护方面仅次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王正所长说:“黄河岸边10多家饭店都停了,唯独这家生意火爆。饭店老板非常狡猾,专门用刀把头、脚、翅膀等去掉,让人不能分辨出是野生动物。”

  指导员娄灵文拿起大雁看后对记者说:“是下的毒,大雁嘴里还向外流着黏液。王局长告诉记者,像这样一次查获这么多野生动物还是不多见的。

  在派出所,民警在审讯季少卿弟兄时,季氏兄弟均称大雁是从黄河里捞的,问及农药是干啥用的,说是稀释后放到黄河里毒鱼用的。

  提醒:食用毒鸟极易诱发恶性病变

  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陈科长接受采访时说:“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一只,按最高法司法解释,够上情节严重,两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狩猎20只以上野生动物的,构成刑事案件。”

  他希望群众提高保护意识,不要猎杀、毒杀野生动物,更不要去吃野生动物。他说,有些人认为冬天正是吃野味进补的时候,其实不然,由于环境污染,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比较恶劣,人如果吃了因污染导致基因变异的野生动物,或带有病毒、毒药残留的野生动物,易诱发恶性病变,更甚者会危及生命。

  相关链接

  大雁 又称野鹅,天鹅类,大型候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形状略似家鹅,嘴宽而厚。除白额雁外,常见的有鸿雁、豆雁、斑头雁和灰雁等,民间通称为“大雁”,迁徙时成群汇集。

  呋喃丹 属高毒农药,对环境生物毒性很高,对鸟类的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丹中毒致死的小鸟被猛禽、小型兽类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毒性:经口属剧毒类;经皮属中等毒类;对人畜高毒。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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