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缓解看病难题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2日18:37
人民网广西频道南宁1月22日讯 记者谢建伟,实习生张乐报道: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卫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为组织实施做好准备。据悉《办法》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是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较早出台的一部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二是确定了乡镇卫生院的性质及其职能。《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是政府在乡镇设置的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的职能主要是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三是加强了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灯情况确定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乡镇合并前原有的卫生院经批准予以保留。同时《办法》就院长聘任、人员设置、人员培训、绩效考核和工资福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建立口支援制度、鼓励社会捐助、加强人才引进、建设卫生技术人员居住周转房4项非常措施,扶助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
《办法》紧跟医改步伐,体现医改精神;突出自治区的地方实际,加强和规范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为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办法》的实施将完善政府对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减轻农民就医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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