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级法院围绕民生完善三项司法机制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23日11:57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3日电(记者汤计、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在呼和浩特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09年围绕司法关注民生,内蒙古高院重点建立和完善了司法救助机制、巡回审判机制和民意沟通机制。
王维山介绍,针对刑事被害人因暴力犯罪侵害而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自治区高院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由国家对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给予抚慰性救助;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执行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执行救助制度,累计拨付执行备用金和执行救助金2707万元,使一批执行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根据人民群众反映的偏远农村牧区“打官司难”问题,自治区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在农村牧区普遍建立司法协作网络、巡回审判点、配备设施齐全的巡回审判车,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2009年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巡回审理案件6068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6762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王维山说,自治区高院还制定了《关于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律师、专家学者的沟通联络,通过深入企业机关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共征集意见与建议2341条,妥善解决了审判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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