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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肥营销记录须保存至售后2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3日13:32
  新华网济南1月23日电(记者焦国栋)与化肥经营销售相关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记录,从今年起在山东须保存至化肥售后2年,以备查验。山东以此来进一步规范化肥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具体意见,对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山东规定,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

  山东同时明确化肥经营者须对所销售化肥质量负责。在销售时,经营者须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如果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质量保证证明依法向销售者索赔。山东要求化肥经营者掌握基本的化肥业务知识,主动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化肥特性、使用条件和方法等咨询服务。化肥经营中须明码标价。

  伴随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山东将大力促进化肥连锁化经营,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

  据悉,山东还将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行业协会将开展与化肥经营有关的专业培训和考评。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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