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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宣传卖淫 美华人妇女喊冤求助华裔众议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3日14:18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一位华人妇女从事街头发放广告宣传单的工作,每小时只能挣到7、8美元,十分辛苦,但她还被警方指为可能是为卖淫场所发宣传单,被控犯有三级宣传卖淫(PromotingProstitution)罪。19日,她来到纽约州众议员孟昭文的办公室寻求律师免费服务。

  当事人约五十余岁,据陪同她来见律师的儿子介绍,母亲在皇后区艾姆赫斯特街头分发广告,而警方怀疑她发单宣传的按摩院是卖淫场所,就逮捕了她,虽然很快在没有要求保释金的条件下就释放了,但她还是被控三级宣传卖淫罪,定于2月2日开庭。母亲每天在寒风里工作,工资又低,已经很辛苦了,现在又被冤枉,让他觉得很不公平。他还强调,母亲年纪大了,外貌朴实,不可能从事色情行业。这个按摩院她甚至从未进去看过,根本不知道是否是卖淫场所。这位妇人也表示今后“不会发(宣传单)了。”

  戴禹律师了解案情后说,警方只要怀疑一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拘捕,不需要具备百分之百的证据。况且,在本案中,散发的传单本身就是证据。他认为“这个问题还是蛮严重的”。因为与吸毒、欺诈和卖淫有关的案件往往会影响今后这个人入籍。他建议当事人在出庭时带上自己的纳税单,证明自己是低收入者,这样就可以得到政府指派的免费律师帮助她打官司。但他也提醒当事人,切不可轻易认罪。认罪之后受到的处罚往往比检察院提出的指控低一等,但这个纪录会对当事人的未来产生不良影响。(张菁)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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