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六六福珠宝金行”灭门案两被告终审判死
去年6月17日,云县“六六福珠宝金行”灭门案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谢荣成、李石象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李石象之弟石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决后,李石象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0月21日,省高院在云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9日晚,谢荣成、李石象将被害人林光文约出杀害并将尸体隐藏在北河桥下的涵洞内,劫取林光文身上携带的遥控钥匙后来到“六六福珠宝金行”,谢荣成、李石象用遥控钥匙打开金行的卷帘门潜入珠宝金行内时,被林光文妻子林亚毜发现,两人就用胶带纸捆绑住林亚毜,并逼问店内保险柜钥匙及密码。谢荣成与李石象抢劫金店内财物后,用金行内的菜刀将林亚毜及其两个孩子林振杰、林振凯3人杀害。二被告人劫走金店内555件金银首饰、14块手表和8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经云南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被抢的555件金银首饰价值146万余元,经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14块手表价值1400元。
本案证据均经过一审、二审庭审质证、认证,合法属实,足以证实查明的事实,应该予以确认。(都市时报 通讯员黄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