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撞倒俩初中生 酒后驾车禁而不绝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5日10:18
中新社西安一月二十四日电,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许,位于陕西省南部的商洛市商州区刘湾派出所副所长李百柱酒后驾车,将两名十七岁的初中三年级学生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目前李百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尽管交通肇事者已经被刑拘,但是笔者还是要说几句。国家行政法规早已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公安部针对酒后驾车专门作出了硬性规定,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不论是传统的媒体,还是网络传媒针对酒后驾车专门进行了集中报道和披露。那么为什么还是发生了这样不幸的事?
应当说,酒后驾车的现象,越来越少。就连笔者亲自目睹的一事为证,我的一位朋友于去年8月底从美国回来,我的另一位朋友盛情相邀,请朋友小聚,难免不饮酒作兴。对此参加聚会的一些朋友,为了避免酒后驾车,或者请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开车,或者将车停在一处有专人保管。谁也不愿意承担酒后驾车的“名分”。
为此,笔者还有些纳闷,路途不太遥远,十多分钟的路程,需要这么较真吗?朋友却说,查得很严,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事情不大,可以看出人们对酒后驾车的危险程度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再比如,笔者也从媒体报道中获悉,经过公安交通部门严格整顿交通秩序来看,酒后驾车的现象明显减少。众多驾驶人员认为这样整顿,是对驾驶人员的呵护,是对人的生命尊重。对于公安部门所采取的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因为从多发的交通事故中分析,大部分交通肇事都与酒后驾车有着密切关系,所以酒后驾车,就等于踏上监狱大门。应当说,持有驾驶执照人员认为酒后不能驾车,是件好事,说明公安交通部门整肃酒后驾车的行动,发挥了效应,有成果。
可是,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刘湾派出所副所长李百柱酒后驾车一事,就很难令人费解。明明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却偏要驾车,并且将两名中学生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给两名中学生的家庭带来了痛苦和不幸。这不是知法犯法,置国家的行政法规于不顾吗?难道禁止酒后驾车是专门针对普通司机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另行其事?
除了这名酒后驾车的副所长,置国家的行政法规虞不顾之外,再就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酒量尚可,不会出问题的,结果却恰恰相反,事与愿违,问题就出现在没有问题的问题上了。虽然这位副所长因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被刑拘,将受到必要的惩处,但是死于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那名中学生的生命何以挽回?知法犯法又会给执法部门造成怎样的影响?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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