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明码标价的生育买卖触动道德底线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5日13:06
母子亲情,本是人世间最动人的情感。但一些地方代孕现象的出现,却使孕育孩子成为一种买卖。温情不再,只有冰冷的市场交易,代孕现象带来的法律、道德、伦理等问题亟待社会关注。
明码标价的生育买卖
在国内某大型搜索网站上,输入“广西”“代孕”等关键词,立刻就有16.5万篇网页出现,大多数是专业代孕的广告网站,数量之多,让人吃惊。
记者以寻找代孕妈妈为名,与广西桂林“福来代孕”网站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一听说是寻求代孕妈妈,这位自称韦松的负责人,立即将自己的手机和QQ号码告诉记者,要求私聊。
韦松告诉记者,他们目前的代孕业务,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人工授精,即采用丈夫精子、代孕妈妈卵子及子宫生育孩子;第二种是使用夫妻胚胎的试管婴儿代孕,即采用夫妻胚胎、代孕妈妈子宫生育孩子;第三种是使用捐卵加代孕的试管婴儿代孕,即采用捐卵者卵子、丈夫精子和代孕妈妈子宫生育孩子。
不同的代孕方式,费用也各不相同。其中,由夫妻提供胚胎,做试管婴儿代孕,预算在16万元以上;使用捐卵者卵子加代孕的则需19万元以上。而一旦最终代孕失败,费用也只是略微降低,需求者还要承担代孕妈妈的工资、身体补偿,以及相关检查等费用。
韦松一再强调他负责的“福来代孕”已经经营3年多,成功代理了200多例人工代孕和试管婴儿业务,成功率达70%。并且,网站会为客户保密,保证不出现罚款、法律纠纷等问题。
韦松随后给记者传来多位代孕妈妈的资料,而这些所谓的资料,仅有姓名,有的还是昵称,并无更多信息能够证明其身份。韦松表示如果要面试代孕妈妈,必须先支付定金。
法律明令禁止的代孕行为,却堂而皇之在社会上吆喝买卖,高额的手续费用背后的灰色利益猫腻,显而易见。
有悖法律道德的“边缘产业”
部分律师及社会学家认为,作为商品交易的代孕,隐藏着诸多法律、社会等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纠纷,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说,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更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违反该原则的合同应为绝对无效。
“卫生部明令禁止代孕,这样的合同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孕出现纠纷,双方可能都会遭受损失。”龚振中说。以“福来代孕”网站提供的代孕合作协议(需求方)的合同条款为例,补充协议中提到:“代孕方违约,代孕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费用。另外,代孕方须向需求方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龚振中称,基于合同的无效性,当甲方(需求方)支付钱之后,不可能要求代孕方支付所谓的违约金。
龚振中补充道,一些代孕妈妈日久生情,不愿交付小孩,主张小孩的抚养权会产生纠纷,或是需求方不同意支付费用,也容易产生纠纷。但由于代孕本身的不合法性,签署合同的无效性,最终导致双方遭受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周可达介绍,近年来,代孕女性已经从之前的农村女性居多,转为一些有学历的女性参加代孕。代孕常以高额的报酬作为诱饵,让一些不明世事,生活窘迫的女性为牟取金钱利益“铤而走险”。
“这是对人们道德底线的触动。”他说。
周可达担忧,不论是对于需求方、中介者及代孕者来说,一旦认同生育孩子能够成为商品买卖并迈出违法买卖的第一步,失去基本的道德约束,今后对法律很可能不顾及,容易做出一些社会危害性更大的事。
勿越代孕“雷池”一步
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根据该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据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广西生殖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慕军教授介绍,按照卫生部规定,具有资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在为无法正常生育的夫妇施行辅助生殖手术前,需严格核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准生证,严禁代孕。
但代孕网站中介联系“合作”的医院大都是一些不具备资格的私立医院。这些不规范的医院,往往存在安全风险。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过程中会涉及不同患者的用药敏感度、手术风险等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规范,会对妇女身体造成伤害。”李慕军说,“此外,由于女性个体对妊娠的反应不同,也会存在一些预想不到的并发症,潜藏着一些未知风险。”
“违法私下进行代孕不仅存在医学上的问题,更存在伦理上的问题。”她补充说。对于一些想要孩子的不孕不育夫妻,李慕军建议,应该按照规定到正规医院进行诊疗。
周可达认为,尽管一些不孕不育夫妻特别希望家庭完整,但是国家法律不能违背,应通过正当医学等途径解决。
龚振中则提醒人们,“代孕不仅是一种违法的无效行为,也是有悖社会公德,公序良知的行为,会产生很不利的严重社会后果。切记不可做违法的事情。”(记者唐绪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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