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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开报废车撞死人后续 一家人全“消失”(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1月26日03:28
肇事少年郑戈一家租住的房屋内,已经连续三天不见人影。
肇事少年郑戈一家租住的房屋内,已经连续三天不见人影。

死者女儿肖腾安慰爷爷不哭
死者女儿肖腾安慰爷爷不哭

  7天过去了,被13岁少年郑戈(化名)驾车碾压致死的肖光平,已于昨日注销身份、入土为安了。

  但肖光平家人的伤痛却远未抚平,反而忧心忡忡——原来,肇事者及其监护人在尚未完成民事赔偿的情况下,3天前却突然不知所终,仿佛人间蒸发了,是去筹钱,还是躲债?……

  19日,本报第17版整版报道《13岁少年偷开报废车撞死骑车人》:17日深夜,涪陵区酒店中学13岁初一学生郑戈,在被父亲郑永江严厉教训后,私自偷开父亲买来的报废车辆上路,于18日清晨6时许,撞上家住龙桥街道的肖光平,致其不幸身亡。

  该篇报道在涪陵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众多村民都在关注着郑家人如何承担责任和善后补偿。然而,昨日,一条令人震惊的“传闻”却从当地传来:郑家人已于上周末“举家搬离”租赁屋,连续3天未再露面,疑似逃难躲债去了!

  本报记者昨日再赴涪陵区荔枝街道新大田村二社郑家租房处,房门紧锁,不见一家4口。透过窗户和门缝,记者注意到,床铺棉絮、衣物鞋袜还在屋内。记者拨打郑永江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房主郑永忠是郑永江的远亲。他称郑永江夫妇带着一对儿女(13岁的郑戈和2岁的小女儿),是3天前离开的,自己也不知他们去了哪里,“他们是悄悄走了,没和我打招呼。”

  这7天

  郑家人在做啥?

  事发至今,整整7天。其间,郑家人如何度过,又究竟做了哪些事?昨日,记者深入走访学校和邻居,了解到以下情节。

  父子关在房内3天3夜

  受害者家属证实,事发次日,在交警部门协调下,郑永江拿出5万元现金,以安葬费的名义当面交给了他们。

  郑永江的邻居晏彩珍等人称,从19日下午到21日晚3天时间内,郑永江一家4口都呆在家里,一直未曾外出。“最初,担心儿子再闯祸,郑永江一度把郑戈锁在屋内关禁闭;事后,又怕儿子想不开,他把自己也‘关进去’了,没再管其他生意(指打石子或运石子)。”邻居称,其间吃喝拉撒,一直是郑的媳妇在张罗。

  “周边有人说闲言碎语,有的说要赔几十万,有的说娃儿不坐牢,老汉也要坐牢……我们好心去劝慰,但他们一家人看上去心灰意冷,不肯搭理我们。”晏彩珍说,有一天,郑永江在家中憋急了,一度嚷着“不如自杀、一了百了”,但遭到大舅子的严厉斥责:“你死了,留下老婆娃儿怎么办?该赔的钱,还不是一样要赔!”

  邻居们说,就这样,他们一家人在屋内呆了3天3夜。

  失踪被传有三大可能

  对于郑永江为何“举家消失”,当地人议论有三种可能:

  其一,不堪赔偿重负,郑家恶意躲避;其二,不堪舆论压力,郑家只是临时换个地方,想清净一阵;其三,郑家周五“失踪”前,郑戈和小妹曾被姑爹带着,说不定临时将娃儿托付给亲戚,夫妻俩四处筹钱去了。

  对于这些传闻,酒店中学校方表示,郑戈的姑爹在彭水从事教育工作,在与教师沟通时确实说过,准备带小郑去散散心,好好调解并教育一番,因此不排除郑戈投亲的可能。

  这7天

  肖家人在想啥?

  得知郑家人“突然失踪”,车祸受害者肖光平的妻女,顿时陷入恐慌和迷茫:难道他们真的逃跑了,5万元的安葬费,就能抵一条人命?死者可是肖家唯一的顶梁柱啊!

  死者女儿被迫放弃专升本

  死者肖光平,有两个女儿。小的只有4岁,刚进幼儿园,大的19岁,叫肖腾,重庆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大一学生。半月前,她已完成了期末考试,为报名参加“专升本”自考和复习,她留在学校。

  报名当天,正是18日——肖父不幸遇难的日子。当天,她在前往学校报名的路上接到了父亲的噩耗,当场泪洒校园。为此,她不得不放弃报名,日落前赶回父亲身旁。

  昨日,记者走进肖家,一楼一底的砖房,三间住房内,除了摆着“吱呀”作响的木床、破旧不堪的木沙发和一个泛黄翻壳的衣柜外,便再无其他家具;电视算的上家里唯一的电器,已用了十几年。

  肖腾含泪说,父亲本在附近磷肥厂上班,每月有2000元收入,是家里唯一的挣钱人和顶梁柱;母亲因为身体多病,只能在家照顾老幼,没有工作,也无力下田干农活。

  寄望警方找到肇事者

  对于郑家人的消失,肖腾震惊而无奈。她脑海里的担忧,只有一个:对方恶意逃避,不再承担责任!

  “我们也体谅对方,他们也是受害者,但总不该不顾后果、不担责任就‘人间蒸发’吧!”于是昨日,在给父亲的户口注销后,她再次找到涪陵区交警支队二大队办案民警。“但警方也没法联系上对方!这让我确实很揪心。”

  不过,办案警官的一席话,还是让她稍微宽心了一些——“想必郑家不会是恶意逃避,否则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就将演变成恶性‘肇事逃逸’,那么,对方就是‘罪加一等’,不仅会照常赔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栏稿件由记者 朱昕勤 实习生 罗超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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