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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儿童“躲猫猫”坠楼身亡 父母起诉11名被告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1月26日11:07

  去年3月7日下午,5岁的明明在和伙伴“躲猫猫”的过程中被关进了青白江2号20栋居民楼中,因为大门无法打开,明明在爬到5楼时从窗户摔下身亡。之后,明明的父母开始和11位被告展开了将近1年的诉讼。今年1月4日,一份民事判决书下达;明明的父母负有主要责任。

  昨日傍晚,在成都一按摩店忙活的唐康容和王洪兴忙完了一天的工作。王洪兴一脸疲惫和失落。“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并不满意。”但是王洪兴表示,他们没有上诉,“省得旁人说我们用娃娃来赚钱。”

  2009年3月7日下午,唐康容和丈夫王洪兴做好饭菜,等5岁的儿子明明回家吃饭。一直到了下午5时,孩子仍然没有回来。在街上,一个叫小杰的孩子告诉他们,下午明明确实和他们在一起,小伙伴小恒曾把明明关在了一栋居民楼里面。夫妇二人马上前去寻找,却没有看见明明的身影。两人随后到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帮助下,最后用手电筒从5楼一个敞开的窗户照下去,发现明明趴在二楼窗户外的平台上面……事后,青白江公安分局出具了有关明明死亡的通知书,认定明明的死亡系重度颅脑损伤,并出具不予刑事立案调查的通知书。

  去年3月18日,王洪兴和唐康容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包括当时和明明玩耍的几个孩子以及该楼的拥有者黄怀松,甚至包括该楼的几位租户,共11人。几次庭审中,虽然有部分被告缺席,但是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论一直十分激烈。

  今年1月4日,该案宣判。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和明明玩耍的几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因此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安全负责。因此,各自的安全仍然由各自的监护人来负责。而明明的父母疏于监护,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但小恒把明明关在楼中后处理方法失当,负有一定责任,其他小朋友并不负有责任。黄怀松所拥有的楼系公共场所。明明系私自进入,发生的后果与黄无关。黄和其租户不承担责任。小恒的监护人邓某需支付两原告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59209.72元。

  王洪兴表示,他和妻子还年轻,会再要一个孩子,但不是现在,现在他们太难过了。青白江的店铺打给了别人,两口子离开了伤心之地,但是店铺里关于明明的东西一样没丢,都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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