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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法晚漫谈:改字的效果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1月26日18:37

  改字的效果


  这几天,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出现于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律师提出,一些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例如,他认为“嫖”字应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再如把“奸”改为“犭行”,可以向所有人表明这是一种兽行。叶律师认为,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20%的强奸犯罪……

  对此,笔者有一个奢望:能不能建议叶律师再开动脑筋,多改一些字,让我国的犯罪率全面下降?比如,把“偷”字的单人旁也改成反犬旁,是不是可以减少20%的盗窃犯罪?

  图/王原 文/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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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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