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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确认工资集体协商制 不再由企业说了算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0年01月27日07:41
建立全面、充分、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对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都会带来多赢的局面。
建立全面、充分、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对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都会带来多赢的局面。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让大家都满意。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让大家都满意。

    工资发多少?这事得商量着办

  工资不再由企业单方说了算,集体协商成劳方最有效且理性的维权方式,这一制度将获特区立法确认

  记者 蔡志军 周倩/文 赵青/图  

  “今年公司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而且每年12月份将进行一次员工工资情况集体协商。”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员工陈鹏喜滋滋地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富士康职工方和企业行政方在集体合同上签字,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保险福利等核心问题均作出约定。今后他们员工的工资不再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员工要想涨工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实现。

  1集体协商制

  摆脱“一纸空文”

  2009年12月,富士康集团签订了一个覆盖44万深圳职工、惠及全国70万富士康职工的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又有了新的突破。富士康科技集团集体合同在工资增长上有了明确的幅度,2010年度员工工资调整幅度为在集团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含)以上且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合同还规定每年将定期进行一次员工工资情况集体协商,协商时间为当年的12月份。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集体协商早在1994年便由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但直到近几年,其发展才有较大改观,逐渐摆脱了“一纸空文”的形象,并开始为深圳广大的务工者所认识。而这一转变背后所折射出的,除了工会自身发展模式上的转型探索,更是经济体制、社会组织形式和多方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后的迫切需求。

  “近5年来,劳务工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劳资关系变成社会关系当中最充满矛盾和冲突的领域,也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因之一。这其中大多数和工资、福利等劳动者最基本、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而集体协商的核心指向正好与之相符。因此,不仅对工会,对整个市场经济来讲,集体协商都是一种制度建设。”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始终都在斗争中,靠企业主动的让步,靠提高觉悟是很难的。集体协商制对工会而言,被认为是最直接、最理性、最有效的维权方式,甚至可以说,是劳资关系当中工人不断提高工资的一条必经之路。

  2集体协商在艰难中实现突破

  自2007年开始,针对“企业工会双重身份,难以理直气壮维权”的现实,市总工会探索了直接参与和指导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模式,破解了外界多年来对集体谈判形同虚设的诟病,使得集体协商的作用以前所未有的级数发挥出来。其中,广为人知的便是集体协商机制在盐田国际和沃尔玛确立的标志性事件。

  2008年4月7日凌晨,盐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80名塔吊和龙门吊司机因不满“工时制度不合理”和“公司在高速成长的同时却要员工减薪”而集体停工。港口营运停顿,影响国内外班轮14艘,引起世界关注。最终,市总工会帮助员工建立工会后,再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打破僵局,劳资双方就历史遗留问题、工资福利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了加薪等内容的集体协议。

  2008年7月24日,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多轮协商,市总工会直接指导沃尔玛8500多名员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保险福利等核心问题上作出约定。包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年底就下一年度工资整体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其中2008年、2009年工资平均增长9%,同时公司提供1%用于升职和特别调薪;在沃尔玛工作满3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2009年4月11日,因一份事先并未公布的“人员优化分流方案”,沃尔玛各分店中层干部质疑公司变相裁员。由于集体协商机制已在该企业确立,被列入分流的员工并未因不满而作出过激行动,而是首先找到企业工会,工会马上对企业行政方提出了集体协商要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市总工会。

  仅一周之后,这场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裁员门”事件便得以平息。尽管谈判过程中,仍有声音质疑工会能力,但不得不客观评价:与以往发生过的同类劳资矛盾相比,此次事件的处理是相对平缓和完善的,堪称理性维权的范本。

  3集体合同已覆盖我市3万余家单位

  集体协商制度在国内叫做“集体协商”,而国际上通用的叫法是“集体谈判”。据了解,目前,由市区两级工会化解的劳动争议每年都达到七八千起。5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新签和续签的集体合同覆盖企事业单位31154家,涉及职工近300万人。

  据王同信介绍,深圳目前的工资分两类,一个是“地板工资”,即企业以国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来发工资;另一个是“天花板工资”,即公司业绩可以有一个陡峭的增长线,但工人工资却是平行前进。他认为这样的制度不打破,就没法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他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要对企业的行政方始终保持压力。“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始终都是在斗争中,靠企业主动让步或提高觉悟都很难。从这几年的成功案例看,都是在一定压力下实现的。这些压力有的来自社会舆论、国际关注,有的来自工人内部有效的工人组织、工会方的干预等。否则,员工在工资问题上是不可能取得突破的。”此外,要搞好工资的集体协商工作,工会的内部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也是必须的。

  相关新闻

  集体协商制度

  将获立法确认

  本报记者蔡志军 周倩报道 集体协商在深圳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从法律上确认集体协商制度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已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成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大突破。

  在1月14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起草组负责人在就该条例作说明时表示,目前我市的集体协商机制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已经有集体协商的企业也是以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性协商的居多,协商机制并不完善。尽管目前我市集体合同已经覆盖近300万劳动者,但集体合同的内容空泛,“守法承诺式”的集体合同居多,不能起到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目的。此外,还存在劳资双方均不太重视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工作的现象。劳动方往往选择通过司法和行政渠道解决纠纷,或者通过群体性举行,迫使政府调处劳动争议,大量占用了司法资源和政府管理资源。因此,运用国家赋予的特区立法权进行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市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条例拟确立强制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如劳动者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或者一半以上劳动者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应当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

  根据条例草案,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保险福利等基本事项是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同时,劳动者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基本义务,也是核心内容之一。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时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引起劳动者不满。条例拟从立法上适当限制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正常时间劳动报酬。立法起草人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社会平均工资,只是一个地区劳动者本人及其平均供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作为劳动者正常时间劳动报酬显然不合适。

  立法起草组负责人表示,通过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建立全面、充分、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对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来说,都会带来多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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