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法要避免成为“口号法律”
南方日报评论员
所有法律制度的设立,不管法律规定如何,条文内容如何,如果末尾未能有合适的纠偏机制以制止相关行为的发生,法律难免最终成为“口号法律”,装裱一下那苍白的空洞而已。
2009年,反腐力度之强前所未见,一大批省部级高官应声落马;民间反腐情绪日益高涨,周久耕等腐败官员因网络曝光而锒铛入狱。站在2010年的反腐新起点,我们步履沉重却坚定,民众有理由期待官员廉洁、政府自律。有专家表示,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反腐败的专门法律,在财产申报、重大事项登报、问责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上不断加强与改进。最终通过完善制度让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
岁末年初,省委书记汪洋等23名省领导亲自带队,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廉政体检”。这自然让人联想到2009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反腐,早已箭在弦上,力度越抓越紧。但一批又一批“前腐后继”的官员密集落网,尤其是腐败出现的新动向、新特点,无疑都表明了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已经进入关键期。
根据部署,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26个反腐法规的起草修订,择机出台;另有8件法规的研究论证继续稳步推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事实上,尽管舆论常常提及反腐败法,但此部法律自上世纪90年代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后,一直迟迟未能露面。受阻因素自然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关键环节亦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不成熟,极大地阻碍了反腐败法作为统一法律的整体构建,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有不少地方在破冰,我省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申报制度,以其直奔“一把手”家庭财产而去的目标吸引了不少关注。此前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新区、湖南浏阳市和湘乡市、宁夏银川市等地市也先后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有人担心公开财产改革可能形成官官相护局面,“谁也不可能让谁很难堪”,财产公开涉及官员的既得利益,很难从官员内部生长,尤其是一些中层干部更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的最大阻碍者。这样的担忧并非无的放矢,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做过调查,有97%的官员反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需要官员具备神一样的修养,才能最终推动制度施行,那无疑公开财产改革还会走入现行收入申报规定的窠臼。
多数官员倒台源自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新形势下如何反腐作出清晰的提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示要向全社会公开,不容许内外两本账,一本公布给社会,一本留给纪委。财产公开仅仅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最有力的监督———民间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已经使得此前一些官员财产申报改革的实际意义并不显著。此外,制度建立不能依靠官员主动自投罗网,一厢情愿依靠官员自觉坦白无疑是不现实的。官员未能如实公开,一旦被举报、查出将如何追究责任?严苛的责任追究设置,才是破除官员既得利益链、防止官官相护局面形成的命门所在,也是全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屡屡证实行之有效的“治官之术”核心。一如所有法律制度的设立,不管法律规定如何,条文内容如何,如果末尾未能有合适的纠偏机制以制止相关行为的发生,法律难免最终成为“口号法律”,装裱一下那苍白的空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