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投破产案再追加分配
省高院裁定追加分配破产财产6亿元,至此清偿比例增至18.52%
南方日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段勇) 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投案”在结案后,破产财产分配再次取得进展。广东高院昨日裁定准予执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涉及分配破产财产6.03亿元。至此,广东国投案累计分配破产财产37.18亿元,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已达到18.52%。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国投破产案已于2003年2月28日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广东国投破产案结案后保留了清算组,继续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对外债权的追收工作。
截至2009年11月30日止,广东高院确认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共347笔,破产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
此次分配是广东国投破产案基本结案后的第二次追加分配,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人民币6.03亿元,分配比例为确认债权金额的3%。
在此之前,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已向债权人进行了4次破产财产分配,共计分配人民币31.15亿元。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广东国投破产案结案后保留了清算组,继续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对外债权的追收工作。当破产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及时追加分配,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鉴于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后遗留的工作仍然艰巨,广东高院将继续加强对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后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争取广东国投破产案尽早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