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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下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建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7日13:33
  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资,在我国宏观经济中担当起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任。伴随着基建投资的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建筑业同时也是农民工城市化进程就业需求较高的行业,其较低的进入门坎和市场大量的农民工需求,也使生命个体付出了较大的生命代价。

  现就如何在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刺激经济政策中保持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探索农民工安全生产伤害频发的主因,并寻求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相对可行的合理解决方案。

  一、金融危机中建筑业发展形势及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现状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海外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出口量大幅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适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要完成这些措施中的工程建设,初步计算到2010年,国家计划投资4万亿元拉动经济增长,加上各地地方政府投资总量,总额达十几万亿元。北京市今后两年将加大投资力度,初步测算市、区两级共安排政府投资1,200亿元至1,500亿元,预计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

  据估算,2008年建筑业从业人员约为5000万人左右,按照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5万亿、劳动生产率10万元/人计算,如果建筑业产值每增加10%,就能带动500万人左右的就业。建筑行业的发展对解决当前紧张的就业形势,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使本已经不堪重负的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但是随着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建筑企业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管理幅度进一步加大,由此带来的企业经营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2009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849起,死亡1074人,其中:较大事故48起,死亡203人,同比减少2起、增加6人,分别下降4%和上升3%;重大事故4起,死亡45人,同比增加3起、35人,分别上升300.0%和350.0%;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占工矿商贸事故起数的23%,居第二位。

  二、积极财政政策下建筑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是一个“高危”行业,施工安全始终是建筑行业老生常谈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筑工程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劳动力密集、工程项目规模大、投资额巨大、涉及部门多、重复性少,以及知识技术交叉密集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所承受的潜在危机比其它行业来得多来得复杂,在当今金融环境不容乐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诱发建筑企业种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更是被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在2010年面临严峻的考验。

  (一)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规模持续攀高,建筑业市场需求巨大,致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的特点。既是发展机遇,又是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同时带来巨大的压力,建筑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二)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基层、作业队班组。

  (三)作业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重大及危险工程未做专项设计和专家论证,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严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五)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后,安全技术保障和防护措施不配套。

  (六)政府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地方政府对于属地农民工培训缺失,缺乏输出途径。建筑业是农民工进城务工重要的劳务消化市场,很多建筑业劳务人员培训缺失,劳动技能低下,没有统一的组织,地方政府在对本地劳务输出过程中缺失技能培训。而随着经济危机,大量的制造业工人随之转入建筑行业,同样缺少组织和技能。

  随着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大幅增长,企业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企业管理、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能否满足新的形势要求,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效益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如何做到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做强做大企业,这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对策与建议

  (一)精细的管理和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控制施工安全风险,避免伤害事故发生风险控制首先要考虑能否消除危险源,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危险源是无法消除的。比如,高空作业存在风险,但我们在进行桥梁上部施工或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都无法避免地要进行高空作业。所以,通过管理方面,主要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两个方面来进行风险控制,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人的行为”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措施予以规范将单位、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下来,要通过建立分级领导体系、分级责任体系、分级监管体系去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均要完成下列针对“人的行为”的规定动作: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责任;

  3.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足额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三类人员”证书;

  5.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如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爆破工等;

  7.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技能;

  8.通过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人的“三违”现象;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等等。

  (三)“物的状态”通过系列技术保证措施等置于安全可控的状态

  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措施,以及一系列技术保证措施等,将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结构物、构件、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物体和环境的静止和运动置于安全可控的状态。从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角度来说,确保技术安全、设备安全是尤为重要的本质安全。

  (四)技术安全方面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条例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识别、风险预控及应急管理

  (六)在危险源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体安全防护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加强施工监测

  (七)教育培训从源头抓起,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对输出农民工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

  现阶段,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有效的指导与教育,尚未形成有组织的有序的流动程序和输出条件,自发的无序的大量的农民工流动,使得建筑企业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收效甚微。从源头抓起,务必从农民工的输出环节对其进行有效的培训,其职责应纳入地方政府输出产业工人的义务,使农民成为有劳工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工人,再输送进入城市建筑市场,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形势。

  除了上述管理方面的措施,还应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包括台风事故、山体滑坡事故、坍塌事故、水上作业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火灾和危险品爆炸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加强现场的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和演练,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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