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溃坝公安局长在京被公诉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8日03:13
2008年的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造成300余人死伤,事故牵出了当地县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的腐败窝案。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因涉嫌受贿被公诉至房山法院。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时任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的韩春喜被曝为矿主提供开矿所需炸药、担任矿主的“供应局长”角色。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因韩春喜涉嫌受贿,此案由最高检指定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后检察机关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韩春喜在2006年11月收受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1万元,在2007年春节前,又收受张佩亮3万元。在韩春喜负责新塔矿地区的塔矿派出所筹备组期间,其对该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韩春喜在听取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报告后,指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致使筹备组放弃了对这一地区的管辖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的状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经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达到近49万吨,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达1亿余元,并最终造成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件。
据悉,此案将于下周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及的人员和事实较多,庭审可能需要一天的时间。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发生垮塌,该公司的宿舍区、办公楼和集贸市场被淹没,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9619万元。这起震惊中外的襄汾溃坝事故,是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事发后,国务院调查组收到大量举报信,揭露溃坝事故背后的官员腐败。襄汾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相继落马,此后又牵出山西运城市公安局长段波(临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和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在内的腐败窝案。(记者王秋实)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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