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8日09:01
一、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分数高低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3月2日(星期二)下午14:15报到
地点:和敬府宾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7号,乘坐118、701路公交车或地铁5号线到张自忠路站)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将在报到地点现场张贴公布。
三、面试前需邮寄的材料
请所有考生于2010年2月5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要求邮寄材料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干部室,收件人:机关处(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一至五)或派驻处(报考派驻机构职位六至八)或事业处(报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九至十),邮政编码:100813。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凡未按要求邮寄材料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资格。
(一)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一至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九至十)考生需邮寄材料:
1、应届毕业生:(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并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5)应届毕业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待业人员:(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计算机水平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此外,报考纪检监察二职位考生(即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四类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报考派驻机构(职位六至八)考生需邮寄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同时加盖学校印章,贴好照片)。
(2)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
(4)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2、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担任职务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印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3、待业人员
(1)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纪检监察六职位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还需由原基层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在原基层单位工作时间、考生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印章)。
(2)报考纪检监察七职位的考生,还需根据本人参加的相关基层工作类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注明考生参加的基层工作类型全称,基层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办公电话,主管部门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有关主管部门印章)。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所有考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或户口本(待业人员)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所有考生),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凡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一律不准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4、联系电话:59595475(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
59595414(报考派驻机构职位)
59595437(报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0年1月27日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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