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真正帮助200多天后的小月
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第8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参照上面两条,对儿童承担有法律保护责任的机构和组织加起来约有十几家,但是小月事件发生后,这个家庭所感受到的却是孤立无援。
小月现在的实际监护人姑妈何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曾带着小月走访过许多部门寻求帮助,派出所、妇联和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机关他们都跑过,但始终没有结果。
由于“邻居哥哥”家的态度前后发生180度大转变,即男孩的妈妈称,他们询问过自己的儿子是否对小月做过报道上说的事,孩子摇头表示“没有”。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儿子做的一切,他们在初期拿出三四千元后,开始拒绝再为小月提供任何医疗费用。据悉,此前村中一个男孩曾经目睹小月受伤害的整个过程,但后来该男孩也不肯再作证了。
小月的姑妈何女士哭着问记者:“我想不明白,我的小侄女被害成了这样,难道就只能干看着没有办法吗?难道就没有一家机构和组织应该帮助我们吗?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之后才求助媒体的。”
截稿前,记者又和何女士通了一次电话,她告诉记者目前快崩溃了,由于当地医院说没有合适的模具,小月即使现在做手术打通阴道,仍会粘连,最后只能把手术定在她十多岁发育后。要等上10年,何女士担心会把孩子耽误了,因为直到现在,小月每天仍然还有少量阴道流脓现象。
另外,当初在当地募捐来的12000元,几次手术全花光了。对于何女士来说,一方面要抚养自己10岁的儿子,另一方面还要抚养小月。她觉得,再怎么操劳也筹不起这笔医疗巨款。通话中,总有童音传过来,原来何女士是靠摆摊卖粽子、馄饨和米粉来过活。在她去给顾客打饭的间歇,小月和记者直接通了话,她说她想来北京、想看天安门,最后她用稚嫩的童声说:“做手术疼我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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