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贪污上百万三缄其口 因电话录音露馅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8日12:34
以为自己收回了“借条”并付之一炬,就可以拒不承认,高枕无忧;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竟然栽倒在了一段电话录音上。
他就是日前在湖南衡阳“声名远扬”的因“零口供”被判刑的官员———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郭衡峰。
面对检察机关的侦查,他的避而不谈,并未能把他的灰色人生成功“漂白”……
“这是一起走"极端"的"两无"案件,要么无罪释放,要么按照其贪污金额就有可能达到无期徒刑。”在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郭衡峰贪污案审理结束后,办案人员长舒了一口气。
为了掩盖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3万元的犯罪事实,郭衡峰花样百出,不仅将犯罪证据付之一炬,还三缄其口、顾左右而言他。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最后竟然栽在了一段电话录音上。
他也由此成为常宁检察机关依据声纹鉴定侦破“零口供”案件的首个“人物”。
近日,“零口供”的郭衡峰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疯狂“小官”手握重权肆意敛财
贪污百万元,在很多人看来应是位高权重者所为,不过,郭衡峰是个例外。
直至案发前,郭衡峰只是一县级财政局的经济建设股股长,就行政职级来说,仅为科员级。
但是,这名“科员”手中的权力却可谓“重于泰山”———他掌握着数千万元的基建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的审核权。
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了严重的冰雪灾害,常宁市人民政府随即决定对受冰雪灾害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灾后重建补助,而补助款的审核大权也就理所当然地落在了时任常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郭衡峰手中。
经过一番“筛选”,有着10万元的补助指标的常宁市某民营自来水厂成为郭衡峰心中最佳的敛财“道具”。
在审核这家自来水厂的补助资金时,郭衡峰虚列其它单位的补助项目,并借口这些项目虽有补助指标,但是没有公存账户,需要通过这家水厂的账户领取补助资金,从而要求该厂的法人代表雷延生填写虚假的财政拨款申请书和用款计划表。
此后,郭衡峰通过仿冒、骗取有关负责人签字等手段,从2008年7月至12月,分5次共计拨款100万元到该民营自来水厂。
事实上,在这下拨的100万元中最终没有一分钱出现在这家自来水厂的账目中,其中的90万元现金分别由郭衡峰以借条、借款的形式陆续提走,余下的10万元现金,则以“过道费”的名义留在其“帮手”雷延生处。就这样,90万元重建基金全部落到郭衡峰的私人腰包里。
据办案人员统计,自2008年7月至12月,郭衡峰分别从重建基金中贪污近100万元。
除此之外,郭衡峰还借2006年汽油、柴油价格上涨,中央财政给各地拨付专项基金作为弥补特定对象的油价补贴之际,在2006年至2008年间,伙同与其同一股室的欧阳世方、曾正阳,编造虚假油价补贴名单及账户,套取农村客运车辆油补资金共计23万余元,其中郭衡峰实得14万余元。
付之一炬关键证据灰飞烟灭
2009年2月24日,一封反映“郭衡峰滥用职权违规拨款一百万用于个人使用”的举报信摆在了衡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案头。
同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此事。
但是,检察机关的侦查却在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
虽然官位不高,但是工作及社会经验丰富,并且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的郭衡峰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规避法律制裁,在套取了冰灾重建基金后,2008年12月4日,郭衡峰迅速“出击”,谎称有关负责人安排他帮雷延生把民营自来水厂的账目“做平”,将雷延生所持有的与之相关的借条原件取回,随后便付之一炬。
在郭衡峰看来,随着熊熊燃烧的借条一并灰飞烟灭的还有自己的牢狱之灾。他之所以如此信心十足,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贪污重建基金时,其只与同案犯雷延生有过交流,他人并不知晓此事,因此借条就成为了唯一能够证明他贪污90万元的书证。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
在当地财政局,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了解到,早在接到举报信前的两个月,郭衡峰就被列为了“可疑人员”。
原来,2008年年底,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接到知情人反映,称财政资金有流失现象,经查账,发现只有10万元重建资金配额的一家民营自来水厂竟多收了100万元的补助资金。而关于这笔钱,财政局的所有负责人均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没有人对此签字批准过。经查,拨款手续存在作假的情况,郭衡峰立即被叫到局领导办公室陈述相关问题。
通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检察机关逐渐掌握了郭衡峰的犯罪事实,郭衡峰苦心经营的“迷魂阵”也渐渐浮出水面。三缄其口电话录音击破“零口供”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郭衡峰对自己掩盖犯罪事实的能力很自信,在案发前实施反侦查失败后,便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在常宁市反贪局侦查人员的讯问中,对于凡是涉及国家专项基金是否被他私人占有的问题,郭衡峰一概回答“没有这回事”,而一些与案件无关紧要的话,他则会不厌其烦地陈述。
“案发时,正值2009年的大年三十,在这一年中最寒冷也是最该和家人团聚的时候,我们反贪局的侦查人员就只能在看守所陪着郭衡峰"过年"。”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涉案的100万元冰灾重建基金,实质上只有郭衡峰和雷延生参与,因此即使雷延生认罪,但是提供不出其他证据佐证,对郭衡峰的贪污行为也难以认定。
而另外一笔共计23万余元的油补资金的贪污金额,也面临着同样的窘境。由于23万余元都是由郭衡峰的同案犯曾正阳收取,再由曾正阳单独将钱交给郭衡峰,并且两人之间交易的单据也已均被郭衡峰销毁。这样一来,在这场一对一的“交易”中,所有证据只能显示曾正阳个人贪污23万余元,而郭衡峰则似乎可全身而退。
“在没有掌握关键证据之前,郭衡峰看上去"很清白",我们的压力可想而知。”办案人员说。
不过,郭衡峰的“灰色”人生并没有因此而“漂白”。
经过侦查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对郭衡峰的同案犯雷延生的询问中,出现了突破口。
虽然对郭衡峰的指证并不能直接认定其犯罪事实,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雷延生却向侦查人员表示,他手中还保存着一张“王牌”———他与郭衡峰“交易”时的通话录音。
很快,办案人员就获取了雷延生手机中保存的通话录音,并将录音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声纹技术鉴定,证明了郭衡峰虽已从那家民营自来水水厂收回了借条原件,但并未归还借款。另外,检察机关也通过技术鉴定,证实了借条复印件的字迹为郭衡峰的字迹,这些证据最终证实了郭衡峰从水厂转账贪污的事实成立。
与此同时,调查贪污油补资金的侦查人员也传来捷报:经调查,常宁市油价补贴对象均要通过郭衡峰审核,而其同案犯,所谓“收受”全部23万余元资金的曾正阳只是一个刚考入财政局不久的年轻人,不大可能在郭衡峰不知情的情况下独立贪污油价补贴款20多万元。通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检察机关也证实了郭衡峰参与贪污油价补贴款23万元的事实。
然而,面对如此铁证,郭衡峰仍旧“紧咬牙关”。因为,在他看来“只要自己拒不交代,法院就不会判自己有罪”。
直到临近法院判决前,为了减轻即将降临的牢狱之灾,郭衡峰才诚惶诚恐地表示愿意将自己占有的103万余元赃款上交司法机关,但依旧不愿承认自己有非法占有冰灾重建基金的故意。
经审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衡峰以借条形式“借”走90万元,在没有归还的情况下又将借条收回并销毁,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贪污油补款的犯罪故意也同时成立,在综合考虑郭衡峰积极退赃的情况下,一审判处郭衡峰有期徒刑15年。
截至记者发稿前,郭衡峰没有提出上诉。
案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侦查人员也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因此,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侦查讯问制度日趋法治化,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刑事案件,即“零口供”案件,必然会不断出现并日趋增多。
“以前很多人以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才是定罪的最终证据,这样的思维方式很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会因为侦查人员的急功近利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犯罪嫌疑人也会以为自己什么都不交代就能逃避惩罚,最终错过了争取法律从宽处理的机会。”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周斌说。
那么能否突破“零口供”案件,把“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关键就取决于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经验。要成功办理“零口供”案件,就要求办案人员具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要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既不能冤枉好人,使无罪的人受到错误的追究;也不能放纵坏人,使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更不能被案件的表象所迷惑,而是要深入到案情中去,发现破绽。(通讯员农雷盛璋记者赵文明)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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