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门机构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28日19:42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李斌)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综治委成立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这是记者从28日举行的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上获悉的。
领导小组由中纪委(监察部)、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中央重点地区整治办),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承担打击整治、社会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打击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确定一批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深入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保障。综合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综合掌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各地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据介绍,中央综治委将研究制定《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派出联合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部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中央综治委先后多次部署开展集中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集中整治了一大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有效扭转了一些地区治安混乱的面貌。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前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社会管理滞后、公共服务缺失、基础工作薄弱、隐患漏洞显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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