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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担忧驻京办改革是否落实 驻京机构称不清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29日01:57

  驻京办强力“瘦身”背后:剪不断,理还乱?

  赵杰

  年关将至,各地驻京办成为舆论集中关注的焦点。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内媒体都在广泛进行报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昨天,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明确了该文件出台的背景、规定等相关问题。

  局部“瘦身”

  根据《意见》,此次对驻京办将采取的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等;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引人关注的是第三部分: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这就意味着数百个驻京机构将离京。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国家对驻京办进行‘瘦身’、减量的举措一旦落实,全国各地驻京办事机构从量上显然会有大幅度的减少,与以往相比,这应该是很大的进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白智立认为,此番针对驻京办的改革,也是对一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的对这一机构进行重点整顿要求的回应和落实。

  现实之惑

  其实,各界对驻京办改革、去留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尤其从2006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指出“要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起,争论就从未停止。

  但是,至于此次改革是否能真正落实,上述行政学者表示担忧。因为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要做到一下子让上述驻京机构撤销比较困难,“它们可以通过别的途径、以别的方式存在”。

  而本报记者昨天采访多家驻京机构,他们均表示对改革如何推进尚不清楚。一位县级政府驻京办的负责人表示,只是通过媒体了解到要改革的消息,但是其所在的办事处是否会撤,还不确定。

  但是,国管局对此作出了强调,“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

  “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管局人士答记者问时说。

  强化管理

  白智立认为,驻京办的产生与历史条件有关。以前由于交通、通讯不发达,国家一些行政指令等不能及时传递到地方,驻京办因此应运而生,在一定历史时期还起到了接待、旅馆的作用。

  “但是现在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认为,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单位设立的正式在编机构,存在于北京缺乏合理性,“省一级由于直接对中央负责,设置驻京办可以理解,但是市级以下显然就缺乏依据。”

  在《意见》中,赋予了驻京办事机构五个方面的职能,包括了承担当地工作委托、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交办事项、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的内容。

  上述专家认为,第一种职能可以理解,因为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等需要考虑,在京可以更好地获取一些机会。但是其他职能似乎“可有可无”。

  就进一步加强驻京办的管理,《意见》从监管、财政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强调。

  白智立认为,要达到良好管理的目的,首先要从预算上加以控制,“预算进一步透明,费用公示”,公务接待费用应将烟、酒等排除在外;其次,中央政府应以身作则,坚决拒绝各种名义的送礼、请客行为;还有就是要明确公务接待、公务消费的界定,以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这些行为。

  驻京办还怕少了“马甲”吗

  黄国珍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明确: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对于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临近年关,正当各地驻京办忙碌之时,撤销驻京办的风声也越来越紧。其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管理司名义上掌握着驻京办的生死大权,可怎奈驻京办可以有众多“马甲”,这使得撤销驻京办成为表面上非常容易办到而其实极难办到的一件事情。

  让我们来看看那些要被撤销的驻京办还可以借助哪些马甲变身以求继续生存吧:

  一、公司化。

  驻京办变身为公司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现有的驻京办,大多办有经营性公司,一般都是“驻京办”出面方便就用“驻京办”的牌子,公司方便就走公司的账。现在形势有变,完全可以公司出面、驻京办隐身,继续演双簧。而如果还没有自办公司,那只要随便找个名目注册一个公司,原班人马即可就地重操旧业。

  有人说原有驻京办都是带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变成公司恐怕不行,其实一点问题都没有,只要在原籍成立一家公司,设一个分公司到北京,母公司列入地方国资公司管理范畴,驻京办领导就能转为公司负责人,继续享受级别待遇了。如果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那也可以由原籍某公司负责人兼任北京公司负责人。总之是不用担心国人没有对策的。公司化操作还可以将原来不便入账的职务消费转成合法的经营行为,为地方贡献“税源”和GDP,可谓一举多得。

  二、文化包装。

  驻京办常被人当作搞腐败的温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如果进行一番文化包装,那驻京办立马可以炙手可热。成立“某文化研究会”、“文化传播公司”、“基金会”、“名人会所”等等,开“同乡会”不叫“同乡会”,叫文化研讨会、旅游产品发布会、招商引资说明会;找在京老乡办事先给老乡设个顾问、理事头衔。于是,原本庸俗的社交往来,就可变成文化交流;原本不登大雅之堂的行贿送礼,也变成了文化宣传。

  三、自降身段。

  国管局只能管驻京办,管不了诸如“驻沪办”、“驻省办”等各种外派机构(各地在本省省会设立的办事处)。那么,各地是否可能避开“京”字,通过横向友好协作关系,设立诸如“驻海淀区交流合作处”、“驻中关村联络处”呢?不得而知。此类机构往往由地方政府以合作共建名义即可以开门办公,并不需要去国管局审批。

  四、“不驻京的驻京办”。

  驻京办如果降级为“驻北京某区办”还行不通,那就只好发展北京“郊区”了——河北的燕郊、涿州,离北京不过个把小时路程,城际列车开通后到河北张家口只需三个小时。相比之下,这些地方房价便宜,设立一个不在北京的驻京办,恐怕也在某些人的打算中。驻津办、驻冀办,形同驻京办。这类机构本质上是地方在自身组织序列内设立的机构,上级有关部门如果动真格查处,只需要在组织序列上稍稍动动字眼就可以过关,驻京办改为“乡友联络办”、“公共关系部”等名目。

  五、打游击。

  又或者,既然不允许设立,那么万般无奈之下,地方干脆就不去注册登记,而以民间非正式团体形式存在。可以租一民房,不挂牌、不对外营业,低调运作,照样“跑部(步)钱(前)进”。即便国管局像城管那样“烦人”,驻京办照样可以向小摊贩学习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由此看来,撤销驻京办的行政命令虽然大快人心,但驻京办换个马甲恐怕不是难事。“解铃还需系铃人”,驻京办之泛滥,其根源恐怕还不仅仅在地方,而更在于京城里面吧。所以,要建立解决驻京办问题的长效机制,其求解方向是否也应该向上先于向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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