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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政府征收房屋须符合七种公共利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9日08:55
  中新网1月2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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