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3000元债务强行拘禁对方两天
本报讯(记者 彭怡冶 实习生 王瑶)债主成了被告。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非法拘禁案。庭上的被告人称,后悔因不懂法而犯罪,恳请轻判。
被告董某现年28岁,忠县人。2009年7月25日上午,董把3000元借给认识不久的吴某救急。第二天一大早,董就约一陈姓朋友把吴强行带到巴南区某租赁房,董还用手铐控制住吴,要求吴叫家人或朋友拿钱放人。28日下午,吴谎称到解放碑借钱,董、陈二人架着吴打车来到解放碑,吴突然举起戴手铐的双手拼命喊“救命”,附近的巡警很快赶来解救。昨日在庭上,被告人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