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昨日审结
本报讯(通讯员新法 记者李亦中)昨日,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新洲区某局因对一市民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及时答复,而被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据悉,这是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新洲阳逻某公司职工周某2005年退休时,发现其退休金少于单位其他条件相当的退休人员。周某于去年5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新洲区某局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该局对其关于养老保险金等多个方面内容的信息给予答复。该局收到申请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去年7月,周某向新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去年8月,被告新洲区某局对周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但周某对答复并不满意。经新洲区法院审理,认定周某要求新洲区某局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申请合法,该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予以答复属行政不作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但该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书面答复及进一步解释,应认定为其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新洲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新洲区某局诉讼前对周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驳回周某要求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