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立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 2月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30日01:55
据《郑州晚报》报道洛阳市日前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执法人员遇危急情况可防卫。该《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说,根据目前的情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已成高危行业,这是制定保护措施的初衷。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专门就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问题作出规范,这在河南尚属首次。侯运通说,两年内,法制局还将根据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适当的完善和修改,最终形成地方性法规。
据洛阳市法制局法制科科长马红超介绍,随着行政执法任务的增加,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还要特别注意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和社会效果,防止矛盾激化。洛阳市还正在制定《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文明执法规定》两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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