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因纠纷用开水泼同学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30日01:55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18岁的高中女生朱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黄某发生纠纷,竟打来开水泼在其脸上,导致黄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朱某和黄某都是北京一所高中的高三学生,去年高考前夕,黄某在课间和同学打闹时,将水溅在了朱某身上,因此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互相打了几下。
朱某数次要用开水往黄某身上泼,均被同学拦下并将开水倒掉。上课后,同学们都回到了座位,朱某拿着杯子打来一杯开水,径直走到黄某身边,将开水从黄某头上浇了下去。黄某哭喊着跑了出去,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某提起公诉。由于朱某和黄某均为高三学生,两人因此都没有参加去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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