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生立法将听取政协意见
来源:
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30日02:28
市府法制办与市政协签署备忘录
早报记者姜丽钧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在正式立法前要在政协充分听取意见。昨天上午,市府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正式就上述决定签署工作备忘录,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推动立法进程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
备忘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后,拟由市政府提交地方性法规案的正式项目中,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协商,选择确定拟在政协听取意见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项目。对于拟在政协听取意见的法规项目,在政府起草部门报送地方性法规案(草案)后,需由市政府法制办及时将地方性法规案(草案)发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案(草案)在政协听取意见可以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但政府方面需由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员、起草人员参加,政协方面则由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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