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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材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1月30日10:13
  “预计"建材下乡"可能申请的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1000亿元。”中国证券报记者29日从中国水泥协会获得的《扩大建材下乡政策及实施建议(初稿)》预计,“建材下乡”政策一旦启动,将使全国1500-2000万户、约6000-8000万农民受益。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3年。据初步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每年用于建房和房屋维修消费近5000亿元。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如能激发并拉动农民建房在原有基础上净增长10%-15%,则每年可增加国内消费至少500-600亿元。

  这份文件中初步订立四种“建材下乡”方案。其一,补贴对象包括所有农村建材消费,包括农民建房、维修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二,仅针对少数最主要、最基本的建材产品(水泥、钢材、平板玻璃)进行补贴;其三,对达到规定面积,购买建材达到规定金额的农民建房按户进行定额补贴;其四,对农民新建住房的建材消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财政补贴,并设置起步消费额和最高补贴额。该文件较为倾向于第四套方案。

  据该文件提出的补贴标准,农民个人在宅基地自建住房可按照购买建材发票上所标明的销售价格,按13%的比例补贴;在县级以上和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的,按农户实际集资额的20%进行补贴。

  该文件设置的最低消费和最高补贴限额分别为:每户农民自建房建材最低消费额不低于1万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在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及建设节能集成房屋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该文件还指出,用于“建材下乡”的补贴资金来源计划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其中,新疆、内蒙古、西藏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汶川等51个重灾县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北京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信息部部长李爱民建议,将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农田水利、村村公路、农村公共设施的建材需求纳入一揽子“建材下乡”范畴。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方勤则提出房屋整体下乡的概念,建议以县为单位申报新农村建设项目,统一招标,补贴也随项目进行落实。据透露,这一建议很可能将出现在“建材下乡”的修订稿中。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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