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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回应律师申请 称“曹操墓”发掘符合规程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1月30日10:25
  本报讯 (记者 王彬)1月28日,针对沧州律师韩甫政提出依法公开河南安阳“曹操墓”鉴定信息与标准的申请,国家文物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答复称:曹操高陵的考古发掘、学术认定和研究成果公布等程序,均符合考古工作规程。

  去年年底,河南文物部门在安阳县西高穴发掘出魏武王曹操高陵后,引起业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广泛热议和质疑。今年1月7日,沧州市“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向国家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安阳“曹操墓”发掘计划许可、鉴定专家组成、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外,还应公开“曹操墓”认定的法定标准。他认为,安阳“曹操墓”之所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原因是公众不了解文物部门认定“曹操墓”的法定标准。

  对于韩甫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国家文物局于1月28日在其网站上公开答复称:河南省安阳县西高穴村南大墓历史上和近年来多次遭盗掘,为抢救保护文物,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考执字〔2008〕第347号、考执字〔2009〕第421号),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从2008年底起,对该墓进行考古发掘。2009年下半年,河南省文物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该墓的考古成果。专家们根据墓葬形制、结构、随葬品特征、人骨鉴定以及相关文献记载,认定该墓的主人为魏武王曹操,此墓即文献中记载的曹操高陵。

  国家文物局表示,曹操高陵的考古发掘、学术认定和研究成果公布等程序,符合考古工作规程。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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