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不宜盲目取消
今年推出租赁和出售的保障房比例不低于6.3:3.7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钟振宇报道:“经济适用住房有存在的必要,不宜盲目取消。”就有代表建议政府大幅削减经适房建设比例,昨晚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回应称,今年广州将推出经租房,租赁和出售的保障房比例不低于6.3:3.7。
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人大代表所说的“越有资格购买经适房的困难户,越咬紧牙关去买房,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实际上讲的是住房保障对象中“夹心层”购房难的问题。近两年,市住房保障办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反复研究,提出了以下解决的思路:一是考虑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把部分“夹心层”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二是对于廉租住房扩面后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实施经济租赁住房制度,通过出租或先租后买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另外,还考虑通过鼓励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发放购房货币补贴等办法,多渠道解决这部分“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
近两年,广州市也不断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2010年,全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与经济租赁住房合计1.7万套,套数比例为5.8:4.2,考虑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部分作为经济租赁住房,2010年租赁型住房与出售型住房的建设比例将不低于2009年6.3:3.7的比例。
黄信敬表示,经适房制度自1998年提出以来,一直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手段。今年1月出台的“国11条”更明确提出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从广州市2008年住房调查结果看,有39.61%的低收入家庭希望政府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从广州市2009年推出的三批经济适用住房较高的申购率和一推出即售罄的实际情况看,在低收入家庭中,经济适用住房是有需求的。因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的最高生活理想,多数家庭,特别是在大中城市,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如果全部通过建设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各级财政难以承受,目前也缺乏长期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