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公房获私款 获刑14月
一公司总经理将单位租房改为个人承租,获132万拆迁款;被定罪职务侵占
“北京前门拆迁曝出渎职窝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前门房管所渎职窝案(本报去年12月21日曾报道)又有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启元茶叶公司原总经理潘某向前门房管所原负责人交一间公房和20万元,将单位所租赁房屋改为个人承租,获利约132万拆迁款。近日,崇文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检方此前披露,2003年,潘某见单位所租赁房屋系前门拆迁区域内的直管公房,想将企业承租关系改为个人承租,从而得到拆迁补偿款。为此,潘某找到前门房管所原所长马某,马某以一间公房和20万元为条件,为潘某办成此事。
据了解,当年8月,前门房管所原房屋管理组组长王某办理了启元茶叶公司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潘某的手续,更改了租赁契约时间,使潘某顺利拿到房本。2005年拆迁时,启元茶叶公司损失拆迁款165万余元,潘某获利132万余元。
经查,潘某所付的20万元“好处费”,马某从中获利5万元,剩余15万元被放进小金库。所获公房放到了王某儿媳名下,拆迁时获得了补偿款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