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卖家首次在京受审
公诉人指控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辩称属赌博
本报讯(记者付中)非法销售的“六合彩”流入北京。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据悉,非法销售六合彩在南方地区十分猖獗,但类似案件在本市法院是首次审理。
据指控,江某于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工业区甲3号其暂住地内,非法销售“六合彩”,销售额达13万余元,后被查获。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江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对被告人江某的量刑在3到5年之间。
法庭上被告人江某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江某请求法官对自己“从轻发落”。“当时我真的是因为经济困难,出于无奈。我以后再也不赌博了!”
辩护律师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种赌博行为,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犯罪是出于生活压力,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对此,公诉人表示,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被告人这种擅自发行彩票的行为,就应该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江某表示,自己带着女儿来北京谋生,经济收入微薄,以为赌博不是什么大事,他们自愿来买,自己也能补贴家用,没想到是犯罪,为此感到后悔。
对话被告人
FW:你的彩票多长时间开一期?
江某:一个星期开三期,二四六开。
FW:一注彩票卖多少钱?
江某:5元钱。
FW:一共挣了多少钱?
江某:我一共获利3万多。
FW:你卖六合彩是什么凭证?
江某:收据。我不给彩票,因为我手里也没有彩票。
FW:卖六合彩的收入分配情况?
江某:除去我给他们兑奖的钱,我扣除8%的利润,剩余的给黄爱青(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