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
来源:
山西日报
2010年02月02日05:24
每人每月最少增加50元,具有高级职的4类人员再增加50元
此次调整为我省近6年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
我省要求各地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为:
1、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更关心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6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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