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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天津撞人者将提起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2日08:46
  中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3分报道,昨天上午,天津港保税区发生一起驾车恶意撞人案件,致使9人死亡,11人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被撞毁的警车(图片来源:sohu)

  昨天上午8时许,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运业有限公司副调度员张义民(男,40岁)因与调度员李某发生争吵、纠纷,遂持匕首将李捅伤后,劫持本单位牌照号为津AB-6398黄海牌大客车,突然驶出,在开发区内的道路上连续撞击交通参与者,致9人死亡,11人受伤。警方接报后,立即出动数十辆警车和数十名干警截击,3辆警车被撞,4名民警受伤,最后在开发区北海路与第九大街路口将犯罪嫌疑人张义民抓获。案发后,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治伤员,处理善后。现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医院里伤者的家属(图片来源:sohu)

  从持刀捅伤同事到劫持单位客车,再到驾车疯狂撞人,犯罪者的行为可以说是丧心病狂,他将面临法律怎样的严惩?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听听他对本案的看法,

  洪道德:这种案件在专业人士看是属于社会恶性案件,实际上因一点个人矛盾突然恶化为恶劣的刑事案件,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恶性犯罪案件。应该说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以后心理干预方面的工作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尽量避免因细小的民事纠纷,个人的工作上的、生活上的矛盾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

  主持人:根据您的判断,本案当中的肇事者会面临哪些罪名的惩处呢?

  洪道德:至于这种案件会定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115条的规定,一定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审判。因为犯罪嫌疑人他是报复社会,以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为他的侵犯对象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而不会将案件定为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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