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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亮点:加强农村地区工作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2日09:56
  中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候艳)在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副巡视员郭文梦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条例中的最大亮点。

  郭文梦:“农村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在我们整个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为农村地区广,人口相对来说没有农村这么集中,所以它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难度较大。所以这次在制定这个条例的时候,条例特别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主产区、森林、草原、渔场等区域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政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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