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涉案公安局长当庭认罪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02日10:22
“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牵出的公安局长腐败案,昨天在房山法院开庭,原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因涉嫌受贿4万元出庭受审。他被指控放弃对矿区管辖,导致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达1亿余元。韩春喜对指控表示认可。其妻女从山西赶来旁听,流着泪给他送来一张全家福。
昨天上午,头发花白的韩春喜被带上法庭。看到旁听席上的妻女,他尽力扭过头向他们点头打招呼。检方指控,2006年11月,为得到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的照顾,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在韩春喜岳母去世时,送给他1万元。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又收受张佩亮3万元。翌年1月,负责管辖新塔矿地区的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聚众冲击筹备组办公场所。韩春喜在听取报告后,指示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致使筹备组放弃对该地区的管辖职责,导致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经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达到近49万吨,总价值达1亿余元。2008年最终发生新塔矿尾矿溃坝事件。
“我认罪。”韩春喜昨天在法庭上称,张佩亮是段波(临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另案处理)介绍给他的,他送上了1万元。因新塔矿归其辖区管理,段波让他照顾一下张佩亮。他认为,公安局的职责不包括监管大坝安全,因此溃坝与有关部门安监不到位也有关系。辩护人认为,他在岳母去世时收的1万元,是因丧事所收的礼金,属于礼尚往来,不算受贿金额。而溃坝事故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韩春喜的受贿行为与溃坝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鉴于韩春喜认可指控,法院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但由于案卷材料厚达10余本,昨天上午,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及辩论程序仍持续了一上午的时间。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现场
妻女千里送全家福
庭审结束后,韩春喜的妻女眼泪汪汪地留在旁听席上。在征得法官的同意后,她们从包里翻出一张全家福照片递给韩春喜。韩在最后陈述中感慨,自己历经30年,从一名普通警察干到公安局长,却走上了犯罪道路,“从良心上讲,溃坝死了那么多人,我对事故负有责任,我接受法庭的判决。”
>>庭审焦点
辩方:受贿对溃坝影响甚小
韩春喜的辩护人说,新塔矿的大坝是上世纪70年代建成的,已经使用了30多年。同时该矿位于山西省襄汾县、曲沃县和翼城县交界处,多头监管十分混乱,对民爆物品的监管一直失控,“这是一个相当久远的、隐患叠加的历史问题”。他认为,大坝有许多安全隐患,溃坝因违法生产、违法堆放等多种因素导致,韩春喜收受礼金对溃坝的发生影响微乎其微,不属于情节严重。在新塔矿股东张佩亮给韩春喜送钱时,该矿还不归襄汾县公安局管理,直到2007年11月,临汾市公安局才决定由襄汾县公安局负责管理该地区。从2008年初到发生溃坝事故时,襄汾县公安局并没有给新塔矿批过民爆物品。
控方:阻止执法是重要原因
对此公诉人反驳说,证据显示,韩春喜受贿后滥用职权,阻止塔矿派出所去检查爆炸物,与溃坝事故有着必然联系。虽然溃坝由多种原因造成,但公安机关不查处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释疑
原3宗罪改诉1宗
公诉人表示,事实上,韩春喜作为公安局长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但在提起公诉时,因其犯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所以按刑法规定择其重罪“受贿罪”起诉。
此外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应处以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此前公安机关并不掌握韩春喜受贿一事,在溃坝事故调查组到当地调查时,他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抓,主动交代受贿4万元,并主动退交了赃款,而且在被抓后和案件审理中一直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据悉,山西溃坝案已有12名被告于去年6月被判刑。(记者王秋实)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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