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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辩护律师表示将根据证据作出不同辩护观点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2月02日16:06

  李庄案今日二审开庭

  李庄会见“黑老大”的录像成为关注焦点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鲁钇山报道:今天上午,曾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等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控辩双方都安排了新的证人出庭。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李庄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场监控甚至录像的情况下会见,是如何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是本案最为关键的事实。

  高子程称,如果二审调取到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内容显示李庄确实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则其辩护观点为:请求二审法院根据李庄在被拘留前,已向重庆法院领导以短信表示退出案件,不再代理,并直接去办理解除代理手续的事实,根据《刑法》第24条,应认定李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具有犯罪中止的法定情节;并根据龚刚模案没有开庭,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对李庄依法免除处罚。

  “如果二审法院不能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或办案机关或看守所不提供会见录像,则请求二审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庄不构成犯罪”。“如果二审法院因为各种原因,难以直接作出李庄不构成犯罪的判决,则请求就本案有关法律应用问题报重庆市高级法院,由重庆市高级法院对法律应用问题请示最高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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