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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致函发改委建议调查“图书限折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2日17:12
  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式给国家发改委发出函件,建议对“图书限折令”情况予以调查直至废除。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同时透露,对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市消协也已致函三协会,明确指出《规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喻其尽快修改。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促销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竞争,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这一被称为“图书限折令”的《规则》随即引发各方关注和讨论。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成以上消费者对此持反对意见,市消协和市律协更是公开表示,该《规则》是通过行规形式设定统一的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涉嫌价格垄断。

  随后,一场关于“图书禁折令”的口水仗开打。1月22日,三家协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对于“规则”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等疑问和意见进行了说明。三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书一年内不打折和网上限折,最终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图书销售是先供货销售,后结算。零售书店打折销售,结算时再压低出版社供货折扣。如果价格降到出版社亏本,出版社只有提高图书价格和少出书甚至不出书,反过来对消费者会造成更大伤害。”三协会还表示,对于违规低折扣销售图书的企业,可以上报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企业,三家协会将组织业内对其进行制裁;对于违规严重的经销商,可以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

  “如果不允许打折,谁来保障出版商就不定一个高价格呢?”昨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消协和市律协联合认为,三协会上述说法“站不住脚。”如果“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更是一种价格联盟的行为。《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垄断行为。市消协认为,利用行规协同联合定价行为,其直接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记者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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