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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提醒消费者春节消费“八项注意”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2日17:21
  春节长假是各项消费的高峰期,也是各类消费纠纷的高发期。根据以往经验,消费纠纷主要出现在购物、旅游、餐饮、家政服务等方面。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节日消费“八项注意”:

  一、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年货,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兜售的食品、烟花爆竹等。购买年货要索取发票等销售凭证。中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一些礼品、保健品营销人员上门推销。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的电器产品应认准指定的品牌和销售场所。

  二、对节日商业场所的打折促销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数码产品最好到大型家电连锁店或专卖店选购。注意少数商家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销售陷阱。注意促销活动中凑整赠券、使用赠券不找零及限制消费额度和使用范围等规定,以免陷入循环消费的被动境地。应避免与“黄牛党”发生交易。

  三、选择预付费消费方式时,应仔细考查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促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不要贪便宜而大量购买。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四、出行、购物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春节前夕是盗窃、抢劫案件的高发期,消费者在外出乘车、购物时要保护好随身物品。节日期间要注意防火,在使用煤炉、电器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注意安全。如果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应关好门窗,并排除家中水、电、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个人财产不受损失。

  五、尽量选择B级以上的餐馆用餐。如提前预订应与经营者就用餐时间、地点、菜品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约定,约定最好以文字协议的形式保存,并保存好用餐发票。

  六、应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企业,认真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贪图便宜接受路边私揽和上门推荐的非正规家政人员。非正规家政对人员的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没有保证,也无法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选择旅行社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分注重价格,防止低价陷阱。要与旅行社约定好细节并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参加一日游的消费者要到旅游集散中心等正规地点报名,防止“黑车”“黑导游”。自助游的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好路线及天气状况,注意人身安全。

  八、不要轻信各类“中奖”信息,谨防消费诈骗。近几年,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利用消费“中奖”信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邮递信件、互联网聊天信息和电子邮件等途径行骗。一旦发现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记者刘浦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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